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公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条款,当属禁止使用移动充电物品即充电宝。
地铁上充电宝起火爆炸的事确实偶有发生。2014年5月8日,深圳地铁龙华线列车上一名乘客的充电宝突然爆炸;同年8月24日,北京地铁15号线上一名乘客的充电宝冒烟;2015年6月17日,广州地铁1号线东山口站一名女子包内的充电宝起火冒烟;2016年2月18日,重庆轻轨3号线上一名乘客携带的蓄电池爆炸;2019年,广州地铁3号线上有乘客的充电宝爆燃。
此前,有几个城市的地铁管理部门针对充电宝出台过限制规定。比如,武汉地铁禁止携带含有“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毫安的充电宝”;无锡市地铁全面禁止共享充电宝。比起来,当属西安此次规定最为严格。
地铁方面的看法是,地铁空间狭小,一旦发生冒烟等,会引起乘客恐慌,易造成群体性踩踏等事件,因此应当禁用充电宝。
不过,西安这条征求意见的规定一出,就引起一些争论。
吃瓜群众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充电宝如果发生爆炸冒烟,的确会造成不良后果,地铁方面出于安全考虑,禁止乘客使用充电宝,有一定道理。但事实上,移动充电物品的爆燃概率极低。因为一个极低的安全风险,就彻底禁止在地铁上使用充电宝,有必要吗?
所以,拟出台此规定的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有必要向公众解释其中的依据,以取得大家的理解。不然,恐怕有人会“抬杠”说:充电宝的电池有漏液或发生爆炸的可能,那是不是也该禁止在地铁上使用手机?因为手机里面也有同类电池啊。
如今,手机在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娱乐、购物、阅读,甚至工作都可以在手机上完成。很多人外出,只带手机不带现金,因为可以用手机移动支付。在地铁上一旦手机没电,许多事情办不了,甚至连地铁票也无法支付,出不了地铁卡口。地铁禁止使用充电宝,的确让人烦恼。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比如,高铁上配有供乘客使用的电源插座,可以给手机充电,那么地铁也应该可以。
将带有危险性的事物一禁了之,安全是保障了,但有时会给群众带来很大不便。公共服务发展到今天,理应越来越追求精细化和人性化。以“禁”代“治”不是好办法,人性化的公共服务才是人们希望的。(项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