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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岂可随意挪用

何 勇 万传文    2021-03-31 10:35:44    人民日报

“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为村里办事,经办的党总支书记和村会计没有揣入一分钱,照样挨了‘板子’。”去年底的一天,在湖南省澧县如东镇召开的警示教育会上,传讯村发生的一起违纪案让参会干部深受教育。

2019年底,一位外地回乡村民在村卫生室就医时,发现村卫生室条件比较差,便问村医,国家向基层卫生事业投资这么多,钱用在哪些地方了?村医发牢骚,“专项资金被吃掉了”。于是,这位村民便将情况举报到了如东镇纪委,要求回复。镇纪委随即根据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果然发现了问题,该村原党总支书记何某、原村会计鲁某等人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渐渐浮出水面。

经调查,2015年县财政局向传讯村拨付3万元卫生扶贫攻坚奖补资金用于村卫生室条件改善。何某、鲁某得知此事后商量,何不趁此机会“处理”几笔未入账的费用?就这样,其中的16500元专项资金改头换面,挪作他用。

2020年9月,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已离职的何某、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们以为不贪就没事,现在才知道自作主张挪用扶贫项目资金,触犯了党纪党规,以后一定引以为戒……”面对处分,两人懊悔不已,积极退缴了违纪资金。同时,澧县纪委监委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强化以案促改,以案示警,压实主体责任,对近年来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进一步完善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全县扶贫项目监督和管理。

 

【执纪者说】

“扶贫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党员干部的任何行为都必须符合党纪国法。如果自作聪明、擅作主张,问责的板子迟早会打到身上。”

——湖南省澧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江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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