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犯罪,家长该承担什么责任?在一些未成年人引发的恶性案件之后,类似的讨论在网上很常见。对此,浙江萧山有了新的探索。
根据萧山区检察院与萧山区妇联制定的《杭州市萧山区亲职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因其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等五类情形,区检察院可以对监护人作出责令接受强制亲职教育的决定。
简单来说,如果孩子犯罪而家长未能尽责的,父母可能要接受3个月到1年的强制亲职教育。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引导父母科学理性教育孩子或者监督父母加大对孩子教育与管护的力度。
近些年,随着未成年涉罪案件多发,呼吁加强打击和治理力度的声音越来越多。刑法有条件地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法律及时针对新形势做出的必要调适。加强惩戒的威慑力当然是有必要的,但多数涉罪未成年人未必真的是“犯罪人格”、天性就坏,而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缺失的后果。所以,从治病救人的角度看,重视教育层面的改进,也不容忽视。
萧山尝试的亲职教育,针对的是那些已然犯罪的孩子的家长,其现实意义就更为明显。且不说孩子犯罪的背后,家庭教育的缺失往往难辞其咎,即便是从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的层面看,也非常需要父母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与有犯罪经历的孩子相处,如何帮他们“改邪归正”,这些如果有了更为专业的指导,父母也就能做得更到位。
过去针对“熊孩子”犯错或犯罪背后的家教问题,网上经常会有吐槽,说做什么都需要考试,怎么做父母不需要考试。这句话当然有旁观者发泄情绪的成分,但仔细推敲的话,也不乏值得重视的理性因素。
做父母确实不能仅靠本能,而是要担负责任,讲究专业。力所能及地起到看护和教育的责任,同时要根据孩子不同阶段的身心特点,有针对性的引导。如果父母没有做到导致孩子犯罪,那现在接受强制“补课”,也算是亡羊补牢。
当然,不同的家庭客观条件不同,没有一劳永逸的方案。谈及青少年犯罪现象,很容易被聚焦的话题,就是留守儿童的问题。萧山强制亲职教育的案例中,也不乏类似家庭。这些父母为了生计,长期和孩子分居,当物理距离都没法克服时,父母主观上再爱孩子、再懂教育,又有什么用呢?
那些更复杂的问题需要继续探索综合的解决方案,但也并不能否定强制亲职教育的价值。这至少发出一个鲜明的信号,让更多的家长意识到,在子女教育上应该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毕竟现实中还是有很多父母,明明有资源有能力在子女教育上发挥作用,却因为意识欠缺而铸成遗憾。强制亲职教育的制度,如果能对更多的父母起到触动作用,也是功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