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晚,身在苏州的亚技精密元件(苏州)有限公司上班的张先生,突然接到安徽宿州老家医院儿子病危的通知,当晚11点他便从苏州乘车赶回宿州,路上也联系其主管汇报情况并请假,但公司并未批准,并在事后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前不久,一起“为父奔丧遭辞退”旧案曝光,引发广泛关注。这次张先生看望病危儿子,请假未果还被辞退,上演同样的不幸悲剧,毫无体恤之情的当事公司,也成为矛头所指。
当然,此次劳务纠纷的背景有所不同。此前,因为儿子生病的原因,张先生曾多次离开公司回家照顾孩子,公司方面之前确实也开明地批了假,并签订协议,为他保留劳动关系,让他安顿好孩子再回来。就此来看,涉事公司此前的做法还算厚道。
然而,去年10月起,公司就给他停缴社保和公积金。这次等到儿子病危时刻,甚至不给批假。公司如此不近人情,无非是想借此机会,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将这份性价比不高的劳动合同彻底切割掉。
企业经营的确不是办慈善,要考虑成本和产出。对任何一家公司来说,一个员工如果总是无法状态稳定地工作,时不时被各种家事牵绊,公司有辞退的想法,其实再正常不过。因此在此次纠纷中,也不乏网友为公司叫冤,认为实属无奈。
但是,儿子病危,如此严重的大事,对一个父亲来说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更何况张先生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十三年,可以说是一个相当忠诚的老员工。公司但凡有点人情味,哪怕之前他曾多次离岗,这次也该正常批假,而不是冷血地“秋后算账”,借机裁人。
涉事公司让人心寒的做法,不仅在情理上难让人接受,在法律层面也未必站得住脚。
首先,公司既然之前签订了协议,承诺保留劳动关系,那么就应该严格执行,岂能等到张先生因儿子病危请假,又突然翻脸食言,不承认协议有效?
再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张先生因儿子病危请假未获批而被迫旷工,是否适用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是存疑的。毕竟,公司方面明显是在机械地执行相关考勤制度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之前的“为父奔丧遭辞退”纠纷中,当事人强行休假被辞退,而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一审二审,都是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判定涉事公司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赔偿。
这一案例也是提醒人们,在劳资不对等的关系结构下,用人单位不能利用自身优势,完全不管不顾人情、人伦等因素,无视劳动者的正当诉求,僵化、机械地执行管理制度,以轻松地达到辞退劳动者的目的。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法律兜底,法律之外还有人情在。这都是维持社会和企业运转的基本纽带。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用冷血方式辞退员工,既为舆论所不齿,也为法律所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