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等2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近年来,治理非法社会组织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多批次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戳穿了这类组织的假面具;通过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减少了对社会的危害,也发挥了警示作用。仅2021年前两个月,地方民政部门已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3家;今年2月,北京一次性就取缔了19家。
不过,正如上述《通知》所指出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彻底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生存土壤,使其没有机会获得“养分”和发展空间,才有望倒逼其知难而退。
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是继点名曝光、依法取缔之外的一个硬招,是治理这类非法组织的组合拳之一,也是应对其“七十二变”的最有效办法。因为不管非法社会组织如何变换手法,它都离不开生存土壤,从其生存土壤入手治理,就可以起到“釜底抽薪”之效。
比如,非法社会组织牟利的主要手段是发展会员(包括理事、副理事长等虚名)收取相应费用,组织各种评比、培训、论坛、授权等活动,获取利益。不少企事业单位是其发展、利用的对象。对此,《通知》要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违反者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要求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有很强针对性。因为非法社会组织往往通过某些退休干部“站台”或“代言”,来赢得其他个人或企事业单位信任。譬如,一个自称“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军民融合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多名退休省部级官员被列入“顾问团”。
在互联网时代,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一般会借助网络等工具进行宣传推广。对此,《通知》要求,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否则面临相应处罚。这等于斩断了非法社会组织自我宣传以及实施活动的路径,大大压缩活动空间,也是有效治理办法之一,值得期待。
此外,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也击中“要害”。因为任何组织的生存都离不开资金往来,或者说离不开金融机构支持,禁止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便利,将使其很难运转。当然,要警惕非法社会组织通过注册合法企业的银行账户走账,其实很多此类组织就是这么做的。
《通知》提出的几项要求招招又硬又准,有关各方应当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非法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只有及时共享,相关方面只有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才能让非法社会组织无路可走,只能退出。另有专家建议,可考虑建立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责任人“黑名单”系统,与金融机构等方面进行联网。
也就是说,不妨借鉴治理“老赖”的思路,使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责任人在多个方面受到限制。从《通知》的要求看,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限制网络比较密,涉及企事业单位、媒体、公共服务、网络、金融等方面,还需要建立专门的信息系统,使这类组织及其责任人被公共系统自动“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