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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票凭啥不能“退改签”?

蒋萌    2021-03-23 10:23:34    人民网

今年以来,电影市场持续火爆。然而,不少观众反映电影票“退票”“改签”难。购票平台、影院互相踢皮球,有的收取近四成的手续费,有的干脆说“不行”,引发质疑吐槽。

谁都有“计划赶不上变化”的时候。无论是从人之常情的角度,还是从人性化服务层面,购票平台和影院都应对观众提供“退改签”服务,现在单方面设置过高“退改签”门槛,甚至言称“概不退换”,不仅不合情理,而且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影院方的解释耐人寻味——不退票是担心有人恶意刷票,刷票会造成预售期间票房大卖的假象,影响影院排片。这种顾虑有一定现实性,但以拒绝观众正当的“退改签”诉求为代价,来阻止部分“饭圈粉丝”的不当应援和造势,必然会造成诸多“误伤”。据此制定“退改签”的霸王条款,站不住脚。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早在2018年9月就发布了《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有关各方要加强行业自律,所制定的“退改签”规定,均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各影院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提前了解 “退改签”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也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有关方面出台上述规范,就是要保障观众的“退改签”权益,明确各方应尽责任,优化简化手续流程,强调公开透明广而告之,避免暗箱操作刁难推诿。

显然,某些影院和第三方售票平台已然违规。拿行业规范当儿戏,对管理规章置之不理,“我的地盘我作主”的做派和想法,要不得!

影院业者必须明白,正常“退改签”与恶意刷票,应一码归一码,不能拿后者做拒不执行前者的挡箭牌。面对市场风险,要通过正当手段努力化解,而不能将风险和损失转嫁给消费者,这是商业道德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规范的底线要求。

针对恶意刷票,完全可以正当反制。一方面,可以利用科技手段甄别,平台或影院通过监控后台大数据,观测识别潜在异常,形成预警防范机制。另一方面,还可参照火车票“退改签”政策,对个人退改次数和频率进行限制,结合退票时间合理收取手续费。将功夫用在对的地方,与时俱进科学应对,别有用心者就无法得逞。

对于退票本身,电影业者也需理性看待。毕竟,影片质量与口碑才是票房的根本。好的影片会吸引越来越多观众观影,甚至会出现“一票难求”。反过来说,如果某部影片反响不佳,买了预售票的观众难免有退票或换看其他影片的想法。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理当给予观众“用脚投票”的权利。

维护观众权益,保障业者利益,呵护市场秩序,是相辅相成的。某些人别光打自己的小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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