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自己去重庆某酒店应聘,酒店经理要求她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就是因为没有生小孩,找工作就要这么被对待吗?那么五险中的生育保险要来有何意义?”对此,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回复,“我局已向该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经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表示该公司已与她协商处理。”
职场对于已婚未孕女性的“歧视”并非孤例,尤其在招聘环节,这种“群体性排斥”表现得更加明显。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在招人环节都会对此类群体重点设防,再三盘问其生育打算、人生规划云云,并会有意无意暗示“在职期间怀孕会不受欢迎”。其用意就是让相关求职者知难而退。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这都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潜规则,但在最新案例中,居然有公司要应聘者写“怀孕就主动辞职”保证书,堪称变本加厉、肆无忌惮。
从法律角度审视,所谓的“怀孕就主动辞职”保证书,因其约定的事项违法在先,属于无效合同。涉事酒店行此举不仅是小人之心,更是法盲做派。事实上,随着现代社会公共生育保险制度的广泛确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薪资等已由社保中心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企业需要直接掏钱的部分很少。可即便如此,很多企业对于女员工生育期间休几个月产假,“占着位置不出力”的状况还是非常不满。
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是抵触“已婚未育”女性的重灾区。这类市场主体体量更小、人手更紧张,整个的生产流程都是紧平衡。一旦有人休产假,很容易出现人员不足、运转不顺的状况。雇最少的人,干最多的事,以最低限度的人力配置,来维持机器式的高效驱动,是很多小微企业的生存之道。这套高压机制,是低容错的,也是“不养闲人”的。在这种刻薄功利的视角下,有可能要休产假的女员工往往不是被看作人力资源,而更多是企业负担。
悖论在于,法律法律、公共政策层面越是为女性的生育福利加码,女性求职者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反倒越可能削弱,所遭遇的不公平反倒可能更严重。为此破题,任重道远。严打“怀孕辞职保证书”之类的明枪易,系统性清理职场歧视、孤立、排挤的暗箭难。现实来看,让劳动监察执法的频度和强度,匹配上女性生育法定权利的进步,仍有不短的距离。(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