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月24日,36岁的李某旺死于一起铁矿生产安全事故。李某旺是河北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团城东铁矿”)一名矿工,负责井底打巷道作业。事发后,团城东铁矿相关负责人告知李某旺家属,事发原因系矿工乘罐笼升井时,井筒爬梯绊住罐笼而侧翻,造成3名矿工摔下井底死亡。李某旺家属告诉记者,矿方与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补偿170万元私了”,家属不再追究矿方一切责任。
又见私了!从法律角度看,私了是矿长规避法律制裁的利益自保之举,由于惧怕制度规束,忌惮法律惩处,哪怕多花点钱也要摆平遇难矿工家属。而遇难矿工家属为了多拿点赔偿,很多时候也愿意配合,对此,不必指责家属见钱眼开,问题出在矿方。
私了涉及瞒报,而瞒报涉嫌违法。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被明确为“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团城东铁矿发生了导致3人遇难的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应逐级上报,并由负责事故调查。而团城东铁矿却迟迟不动,涉嫌瞒报,妄图以私了封口。
在当今这个时代,持此想法是幼稚的,也是徒劳的。即便堵住了遇难矿工家属的口,能堵住周边知情人士的口,能管得住媒体报道、网络热议吗?
据武安市冶金矿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该局未收到团城东铁矿上报的事故报告。邯郸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处也表示,该局未收到武安市上报团城东铁矿事故报告,也未参与该起事故调查。事已至此,作为负有直接监管之责的部门,无论武安市冶金矿山管理局还是邯郸市应急管理局,都有责任主动介入,依法彻查。
此番彻查,应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究竟是不是仅有3名矿工摔下井底死亡?据报道,团城东铁矿相关负责人告知李某旺家属,事发原因系矿工乘罐笼升井时,井筒爬梯绊住罐笼而侧翻。这是单方面表述,尚待查证。另一个是,目前团城东铁矿已完成改制,从国有矿转为私营铁矿,这一转制是否合法合规?
而据当地村民透露,团城东铁矿副井停工大概有两年多时间,春节前开工干了不久,春节期间停了,春节后开工干了没几天就发生了事故,目前又停工了。根据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停产时间超6个月的非煤矿山,复产前还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现状评价,评价结论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如此一来,该矿是否存在偷偷开工现象?
此外,有个细节值得咂摸。李某旺的姐夫说,他向附近村因矿难事故死亡的矿工家属处了解到,经公处理,每名遇难矿工赔偿金也就是130万元左右。而私了的话,可以多拿些赔偿。这传递的信号很明显,当地私了并非首次。而从李某旺遇难后,家人在当地多家医院均找不到其就诊记录,也说明涉事铁矿在这方面的操作很有经验。故此,有关部门应揪住这个细节不放,多翻一翻旧账,看看有没有其他问题。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地方政府,以及安监部门相关人员,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这起私了事件不能不了了之,绝不能让私了折损法律尊严,也不能容忍私了挑战监管颜面。依法调查,查个水落石出,并总结出教训以更好地查缺补漏,才能避免类似事故重演。(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