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是继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中央治港又一重大举措,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决定》明确,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由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同时,此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还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选委会由香港社会的不同界别、不同阶层的代表人士组成,有助于突破某个界别、某个地区、某个团体的利益局限性,补充现行制度下功能组别和分区直选代表性的不足,使立法会更好地代表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由选委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部分议员,使得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在选民基础上有了共同点,有利于行政和立法的顺畅沟通,有利于巩固基本法所规定的行政主导体制。
这是修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举,这是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治本之策,这是立足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适当选择,这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这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制度保障。众所周知,香港现行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主要内容都是30年前由基本法确定的,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一些明显缺陷。比如,入闸门槛过于宽松,参选人报名参加地区直选只需要取得该区100个登记选民的签名以及缴交5万元按金就可参选;欠缺完备的参选人审查机制,导致“港独”分子乘虚而入;原意是希望有更加多元意见的比例代表制度,没有能够准确的反映出民意,导致一些不足10%得票率的揽炒派也跻身议会进行“拉布”;区议会在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过程中分量很重,无法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导致原本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变成“揽炒派”政治恶斗的场所……香港和国际社会一些别有用心的反中乱港分子利用这些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企图“瘫痪特区政府”“夺取管治权”。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非改不可的地步。
亡羊补牢,势在必行。香港当前的问题是政治问题,是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没有退让的余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就是要釜底抽薪,运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所具有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决定权,阻断反中乱港势力体制内夺权的通道,就是要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不允许反中乱港分子继续堂而皇之地坐在立法会的议事大厅里面,一个都嫌多!
当下香港正深受新冠肺炎疫情困扰,期盼新冠疫苗的同时,香港社会也在期盼拨乱反正再出发。有香港民众把《决定》比喻为一剂防范反中乱港分子的有效疫苗,为香港社会构筑起一道集体免疫屏障。在3月12日举行的国新办记者会上,国务院港澳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则把此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喻为“一个微创手术”。疫苗加手术,相信在此之后,香港民主制度的肌体会恢复健康,香港社会的活力会充分释放,香港居民会更加安居乐业。“一国两制”的“香港号”这艘航船必将在爱国爱港者的护航下乘风破浪、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