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重庆发生了一件事,引发了不少城市租户的共鸣。一女子发视频爆料称,自己退租时把房屋打扫干净,但房东又以地缝过大为由索赔2000元,还称桌子腿下部的磨损也要赔偿,双方始终纠缠不清。
这个视频只有1分多钟,具体的细节比较难以判断,也不知道当时他们的租房合同是怎样的,相关部分有没有约定。旁观者只是从常识来看,因为这些细枝末节索赔实在过于牵强了。
在新闻下面的评论区,也能看到有一种情绪确是很真实的:很多“漂”在城市里的租户,都曾有过被房东刁难的情况,遭遇过很多权利困境。
仅仅指责房东的素质问题,恐怕不够有说服力。这类新闻事件,某种程度是租户权益相对弱势的一种折射。
可以回想一下,疫情期间发生过多起小区禁止租户进入的事件,不少城市也曾发生过因为公共设施使用等问题业主抵制租户的情况。租户的权益相对弱势,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至于有租户常有“二等公民”的感叹。新闻里的事件,不过是某种大环境下的具体表征。
笔者联想起前不久发生的一起事件:某地一位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在回到租住小区时遭到其他住户的抵制,最后街道办只好将其送回老家。
这事实上给合同有效性这种常识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契约竟可以如此随意地破坏,而相关部门的处置,丝毫没有体现国家机关对契约应有的保护。这种事件,相当程度会起到一种“示范”效应,加剧租户权益的弱势。
其实也并不是说,市场上都是房东侵害租户权益,从互联网上看,租户的奇葩行为也不少。比如租户离开时留下满地垃圾,但房东对此好像也没什么办法,很多时候只能发到网上曝光。
这反映了一种现实,即房屋租赁合同遭遇纠纷,往往寻求救济会比较艰难,维权成本较高。只不过当前大城市的房屋租赁市场依然是卖方市场,所以租户遭遇刁难的情况会更普遍。
租户权益的弱势,租赁合同的法律保障较薄弱,并不是个小事,也不只是一类社会新闻。长此以往,必然会掣肘我们实现发展目标。“十四五”规划提出,“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建立长租房市场,必然意味着对租赁合同的法律保障要到位,一些诸如“买卖不破租赁”等常识必须得到进一步强化。
这也意味着,租户也好、房东也罢,在产生纠纷时,不能最后都变成口头扯皮或是网络维权。司法求助的成本应当相对低廉,双方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迅速找到解决路径。否则,如果租户和房东始终缺乏信任基础,合同权益的保护过于松散,一个稳定、可预期的租赁环境便很难形成。
从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看,房屋租赁市场由于关系到基本民生,很多时候被视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公权力的介入会比较深入。比如德国对租户权益的保障就十分细致,以租金为例,《出租权利修改法案》规定,租金上涨浮动受到严格限制,3年内租金涨幅上限为15%,超过50%,则可能视为犯罪。至于公共事业费用分摊、表面修理的责任等,都有非常细致的规定。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很多做法都应该借鉴,比如租金管制在学界的争议就很大,有学者认为过分严苛的管制会压抑市场,导致无房可租。但这些做法是个立法思路上的提示,房屋租赁时扯皮的事件频发,租户和房东很多时候都深受无法可依之苦,对这一现状不能视而不见。如要建立成规模体系的租赁市场,相关法律机制建设仍有很多需要破题的地方。
租房时的烦恼,看似都是小事,但都是民生质量的具体落点,关系到城市发展、国家治理等宏大命题,应当引起更高程度的重视。(易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