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海有网友爆料称,双目失明的刘阿姨自从2019年申请了导盲犬后,因导盲犬定点排便问题,遭到所住小区其他居民屡次投诉长达两年,有居民还称导盲犬尿液污染环境。居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只能让刘阿姨带着导盲犬到小区外排便。有监控曾拍到刘阿姨带犬外出排便时不慎摔倒。
刘阿姨摔倒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了很多网友同情。然而,导盲犬被歧视,却是一个普遍现象。不止是小区,在公交、地铁、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合,都曾有过不少导盲犬被拒绝的案例。当导盲犬和视障人士一次次被拒绝,又一次次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考验的其实是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2020年4月,山西太原一位交警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遭到司机和乘客的驱赶。事后这位交警讲述,“当时同行的是一位全盲视力障碍人士高老师,上车前就将残疾人证和导盲犬资格证准备好,但司机根本问都不问有没有,直接拒绝我们上车。”而高老师则表示,自己日常出门几乎每次都会遇到类似的事情。
然而,和这种“普遍拒绝”形成反差的是,2012年国务院颁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不少地方也都有明确规定:禁止携带动物乘车,但导盲犬除外。
遗憾的是,很多规定只是停留在了纸面上。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比如,现在很多城市的人行道,都修建了盲道,但很少有人见过在盲道上行走的视力障碍者;很多盲道上,不仅有井盖,还有电线杆、石墩子等,根本难以使用。这就使得一些公共设施,其实只剩下了形式。
若想改变这种现状,一是,规定要尽可能清晰具体,实施起来才能接地气,才能有章可依;二是,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各项配套措施的齐备。比如,公交司机经过相应的培训了吗?知晓导盲犬的相关规定吗?熟悉帮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吗?如果这些疑问没有肯定而干脆的答案,导盲犬畅通出行就难以实现。
另外,诸如在公共场所设置关于导盲犬的标识,加大导盲犬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这些措施也都应一一跟上来,以此推动公众观念的改变。目前,导盲犬面临的困境还有很多,改变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话对于“病、残、孕”等人士同样适用。当一些人拒绝小区里的导盲犬时,其实也应该想想,自己的家人或朋友中,有没有类似的特殊需求者?即使没有盲人,会不会出现有其他疾病或需要特殊照顾的人?
将心比心,谁都不愿意自己的亲人被排斥。我们必须承认这个世界是不完美的,但是人类的强大之处正是在于,可以用爱、善良、关怀、团结等美好的情感和品质,来弥补缺憾。(樊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