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可视门铃与隐私权之间须有“法治标准”

丰收    2021-03-04 15:06:42    北青报

近年来,电子猫眼、智能可视门铃、带有监控功能的智能门锁等走入了越来越多的家庭,被誉为“家庭门卫”,甚至在一些高档小区成为标配。然而,本为安全、方便的可视门铃却让其他业主倍感不便,引发不少纠纷,有的还闹到了法院。(3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城市居民小区,不少居民与邻居是“门对门”“门挨门”。越来越多的家庭基于自身安全考虑,安装了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门铃——可视门铃。其中任何一家安装可视门铃,都有可能把邻居出入住宅乃至住宅内活动拍摄记录下来。这让一些邻居觉得个人隐私权被侵犯,邻里关系也随之出现罅隙。

居民在自家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一直备受争议。今年1月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安装可视门铃虽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但行为已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遂判决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该案的判令进一步明确了自由有限度,权利有边界,提醒大众谨慎安装可视门铃。

判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可视门铃引发的担忧与纠纷,但是随着智能家居逐渐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安装可视门铃,要想更好发挥司法的力量,还需要立法先行。虽然从宪法到刑法再到民法典,均有对公民隐私权的规定,但邻里间共用的公共区域内,彼此是否独立享有隐私权?居民在自家门口安装可视门铃前,有没有告知邻居的义务?解答这些问题还需要有更明确的法律规范。安装可视设备的居民就难以自律,邻居容易产生担忧。

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很重要。邻居之所以会对安装可视门铃产生担忧,往往是因为对安装可视设备的居民缺乏信任。理想情况是,一家安装可视门铃前主动与邻居沟通,获得邻居理解支持,但很多邻里之间如同陌生人一般,也缺乏告知邻居的自觉性。这种情况下,须在相关法律中细化隐私权保护,既要明确公共区域内独立隐私权受保护,也明确安装一方负有告知义务。

此外,有关部门还应该针对可视门铃制定统一标准。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可视门铃相关的在业存续企业超过2000家。2014年全年注册量突破100家,此后几年注册量呈增长趋势,2020年是过去几年中注册量最多的一年,共注册约320家企业。这么多企业生产可视门铃,但是却缺少统一的生产标准和生产规范。据媒体调查发现,目前网上售卖的多款可视门铃基本具备大广角、高清摄像、红外感知等功能,有的产品甚至在广告中称最远侦测距离可达5米。有必要对这类产品拍摄范围、距离、清晰度、安装等制定标准,防止因可视门铃产品本身的“越界”滋生邻里纠纷。

可视门铃与隐私权之间须有一套“法治标准”。一方面,用来规范安装可视门铃一方的行为;另一方面,用来保护被监控一方的隐私权利。另外,从产品生产到具体安装,也需要相应标准规范。在公众日益重视“家庭门卫”的今天,法律与标准是守护合法权益的“卫士”。  (丰收)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不把学术权力给期刊”戳中人心
下一篇:让交通大整治化生长效机制方是治本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