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爆竹炸6条小鱼:违法须担责,惩戒宜酌情

2021-02-23 15:48:00    新京报

“村民用爆竹炸6条小鱼被抓”一事,日前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湖南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破获一起春节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兰某、蒋某为解馋,于2月14日在该县某村河道内使用大型爆竹爆炸,共捕捞到野生河鱼6条。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此案中,对于“拇指大”的野生鱼与被抓的后果反差,有人认为是小题大做。但应看到,无论是作案区域(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还是用爆竹炸鱼的方式,都难免成为最终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不能只聚焦其违法所得仅为6条小鱼。

据刑法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似乎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还需“情节严重”。但在最高检等发布的司法解释里,此行为却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目的也就在于通过惩罚“升格”,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鉴于该县已发布全面禁捕通告,兰某、蒋某此举确实难逃法律责任,尤其是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从2020年1月1日0时,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背景下,更是红线不可破,违法须担责。

但此事在舆论场中激起的某些声音,也不无价值: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的司法解释,虽说有指导各级司法机关的强大效力,被称之为“准立法”,但其本身属性并非法律,效力仍低于国家立法。

回到本案,两名当事人的目的是“解馋”,并非惯犯,而爆竹也非专用捕捞工具,小河鱼虽是野生,但也非名贵保护鱼种,且数量有限,后果算不上严重。综合这些因素,更契合刑法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情形。

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虽无直接条款,但《渔业法》明确规定对此给予“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据此对于兰某、蒋某做出处罚,同样不失震慑教育效果。

这也带来两方面启示:对公众而言,要“不以鱼小而捕捞”,有些生态红线不容破坏;对有关方面来说,处理时也宜综合考量,拿捏好轻重分寸,做好以案普法。□柳宇霆(法律学者)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全程“带电”监督让骗保无处遁形
下一篇:短视频字幕“逼疯语文老师”,该注意了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