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将开展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行动,全面清理含有知名医院字号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严厉惩处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协和”“华西”满天飞,医院“傍名牌”成风的现象其实已有多年历史。比如,2018年央视就报道称,全国有1700多家“协和医院” ,正牌却只有3家。不夸张地说,如今全国各地不少县市都可以找出一两家大名鼎鼎的“知名”医院。针对此乱象,过去也有过一些治理举措。如去年7月,国家卫健委网站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申请登记含有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等知名医院相关字词的,无相关授权的,一律不予登记。但就现状来看,实际效果有限。
这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手,有个亮点值得注意。那就是首次明确,对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者证照不一致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责令变更名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医院管理等相关行业企业,其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知名医院之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权利人直接授权的,一律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
这三个“一律”,释放了“零容忍”的治理态度。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那种由来已久的表面看来仅仅是“同名”,但实际为“傍名牌”的操作,将被彻底纠偏。比如,有些医院的“名牌”商标确实通过了商标注册程序,但却无法否认的是,它们的广泛存在给患者造成了实实在在的误导。这样的现象,理应有妥善的解决,不能默认“存在即合理”。这不仅是保护“协和”“华西”等知名医院的“知识产权”,也是真正从患者角度出发,理性看待医疗领域“傍名牌”现象的社会危害性。
客观来说,医院“傍名牌”现象的尾大不掉,除了因为直接的逐利冲动,也确实与过去医院商标意识淡薄,商标注册制度不够完善有关。这也成为相关治理多年来无法有效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这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启统一行动,并明确三个“一律”,就有利于化解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掣肘,对于突破既往的治理困境很有帮助。
应该看到,医院“傍名牌”现象普遍化,带来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一来,这对于知名医院的品牌是一种显而易见的伤害,也与知识产权保护升格的社会大势愈发形成抵牾;二来,容易误导患者,人为增加医疗纠纷。像不少“名牌”医院的广告铺天盖地,尤其是互联网广告,很容易让一些患者“误入”,可谓“谋财”又“害命”;再者,也涉嫌不正当竞争。因此,加大对于医疗领域“傍名牌”现象的清理,宜早不宜迟。
当然,医院“傍名牌”可能不仅限于名称上的雷同。比如,一些医院动辄标榜与知名医院有合作,在对外宣传时疯狂向患者暗示自己的背景“特殊”;有的则习惯性宣传有知名医院专家、主任医生坐诊,甚至可以直接共享知名医院的医疗资源,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实际也是一种隐蔽的“傍名牌”。对此,也应该有系统性地清理和规范。
在很大程度上说,依据三个“一律”,及时清理那些满大街的“协和”“华西”医院,让医院命名真正规范起来,仍只是对存量“傍名牌”现象的治理。从更长远的角度看,更要及时建立有效的医院商标注册保护机制,彻底堵住医院“傍名牌”的制度漏洞。(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