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女记者发文自述称长期受家暴凌虐后带孩子逃离”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青海警方对此表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过马某某被家暴的报案记录。这也提醒所有人,遭遇家暴不能忍气吞声,要敢于对家暴说“不”,积极寻求帮助,拍照存证并及时报警。
家暴不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不是隐忍的借口。全国妇联曾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并且有70%的施暴者不仅打妻子,还打孩子。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家暴不是犯错,而是犯罪。其本质是一种故意伤害,轻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对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是不可言说的伤害,重则造成恶性案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选择沉默和忍让,用“家庭内部矛盾”说辞来遮掩家暴行为,不仅换不来安全和改变,反而是对暴力的默许,对施暴者的纵容,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徒留无尽伤痛和一生悲惨。
面对家暴要勇敢说“不”。家暴不仅是妇女问题和婚姻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从实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首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到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建立家暴事件首接负责制……近年来,我国反家暴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妇联、公益组织、公安机关、法院等都在治理家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都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也增强了他们维权的决心和信心。但要消解家庭暴力,法治之力要更给力,在实际执行中不断细化完善;家暴受害者也要勇敢为自己发声,尽快、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报警或寻求居委会等社会力量的救助;公众要进一步转变思想,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外扬”等传统观念,让反家暴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任何的无奈和理由都不是家暴的借口。只有让施暴者明白他人的安全边界和法律的底线,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强大合力,协力遏制,久久为功,才能让“门背后的伤痛”不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