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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线上还魂”

蒋萌    2021-02-05 16:41:37    人民网

一级保护动物变成“饰品”,二级保护动物被做成“泡酒药”……据媒体近日报道,不法商贩以谐音字、暗语等方式将野生动物制品及盗猎工具重新上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有借电商平台“还魂”趋势。

不法卖家一是抓住电商平台屏蔽敏感词“非智能”,使用暗语、谐音“登堂入室”;二是打着“养殖”“泡酒药”的幌子,规避不严格的电商审核;三是利用平台监管“无感”,明目张胆贩卖捕兽夹乃至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在利益面前,这些商家置法律、道义、安全于不顾,令人痛恨。

202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一度在电商平台“销声匿迹”。而今,某些人试图“故态复萌”,相关漏洞与监管疲软不可不察。

电商平台的种种疏漏,留下了可钻的“空子”,平台运营者难辞其咎。从一度对违法野生动物制品“秒下架”,到如今“睁一眼闭一眼”,平台方态度的转变,让人忍不住质疑:难道管与不管只受短期外在压力影响,平台内部并未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事实上的放任,给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了温床。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13条、第29条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第51条等均对相关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如果电商平台置若罔闻,不仅要面临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电商平台切忌心怀侥幸。

法定职责必须为。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在线交易,不仅仅是平台自律的问题,更是监管部门的职责。行政执法部门当更积极履职、主动作为,除了敦促电商平台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更要高度重视违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线索,顺藤摸瓜,斩断偷猎、运输、贩卖的黑色链条。个别人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同样涉嫌触犯法律红线。

是可忍,孰不可忍。唯有对相关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才能有效震慑犯罪,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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