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对居家办公予以立法规范,受到舆论关注。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很多用人单位开启员工居家办公模式,配合防控工作,同时维系正常运转。严格地说,居家办公不是新事物,但它的优势与问题也在本次疫情中更多地暴露出来。目前疫情防控虽然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但个别地区仍不时出现疫情,居家办公在降低企业办公成本、赋予员工工作自主权等方面优势明显,不会随疫情结束而失去存在价值,探讨完善相关规范依然很有必要。
居家办公并不仅仅意味着工作地点的转换。对于员工,不再进行上下班打卡,拿什么衡量工作时间?工作量无法准确统计的,怎样计算工资?居家办公发生事故,如何提供事发时正在办公的证据?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对于用人单位,居家办公可能导致员工工作效率下降,部分岗位比如需要出差的无法完成工作,可以相应调整薪酬或者调换岗位甚至是辞退吗?涉及数据使用,怎么保证商业秘密不被泄露?不难看出,明确居家办公规范是为了保障员工与单位双方利益,并非维护或针对其中某一方。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根源在于居家办公的某些现实情形超出了法律规范与合同约定。坐下来协商是个办法,国家与部分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指导文件,实际操作效果参差不齐。《工人日报》曾报道,有的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不经协商,单方面以工作量不饱和、不跑业务为由降薪。而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由于缺少规则依据,责任划分尤为困难。
因此,应该推动相关制度完善,让居家办公的规范再明确一些。居家办公涉及的问题相对繁杂,发展又比较迅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不妨从亟待解决的普遍性、基础性争议入手推进立法。例如,确定居家办公的劳动关系归属是解决其他问题的前提,对新型劳动关系的性质予以界定,不仅将对居家办公的劳动者发挥效用,还将覆盖外卖员、网络主播等更多群体。工伤认定纠纷频频出现在新闻中,能否以解决居家办公有关争议为契机,制定更全面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认定标准,完善劳动报酬支付和工伤认定机制?除了立法,政策配合同样不可或缺。政策制定相对法律而言更加灵活,规则实施也要由政策加以细化。
当居家办公的规范变得明晰,纠纷解决将有据可依,既有利于居家办公这种工作模式的发展,也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笃 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