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建立“零容忍”制度,让欺凌远离校园

2021-02-01 15:30:55    新华每日电讯

最近有两则关于校园欺凌问题的新闻:一是安徽一名13岁女生在厕所内被两名女生掌掴64次后晕厥,相关视频在网络热传,涉事学校校长被免职、责任教师被停课;二是教育部日前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对所有中小学校和在校学生开展全面排查。

虽然“耳光事件”已得到处理,但校园欺凌事件不能总是事后解决。近几年,类似的校园欺凌事件已非个案,需要学校、教师、教育部门、家长深刻反思。此次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向全社会传递了清晰信号,希望能有效减少校园欺凌行为。

校园是书香之园,也是法治之地。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之后,不仅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还要反思为何没能防患于未然,为何没能给学生们营造一个健康的校园环境。那些耳光,打在被欺凌的学生身上,也打在不作为、不会作为的教育工作者身上。其他各类学校都应当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在自己这里。

尽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当学生出现一些不当行为时,对学生负有引导之责的老师和学校,都应当积极作为,把校园欺凌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

只有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零容忍”的制度,真正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预警能力,才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让校园欺凌行为没有土壤。

明确不可为的红线,也十分必要。教育部近日在官网就有关校园欺凌的提案答复称,将推动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内容已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之中。

法律法规在不断进步,教育工作者和管理机构也应当向学生普及、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有潜在施暴倾向的人了解施暴的后果、让被欺凌者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校园欺凌行为的引发因素有很多,教育工作者、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应当主动作为。比如,要加强家校联动,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和行为变化,给学生正确的引导和及时的保护;比如,要构建更和谐的师生关系,在学生不愿向家长吐露心声时,有可以倾诉的途径和寻求帮助的渠道;比如,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化解。

本该温馨的校园,不应成为欺凌者的温床和被欺凌者的噩梦。成才先成人,不管是家长、学校还是教育部门,都应当回归教育本源,以培养健全人格、终身学习能力、求知创新的朝气等为目标,而非仅仅以分数为导向,以不出问题为准绳。

我们期待校园阳光普照、师生和谐、教学相长,成为每一个学生美好的青春记忆。(周畅)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学生模仿奥特曼被劝退?如此教育理念让人不安
下一篇:为了更好保护“少年的你”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