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2021-02-01 15:27:44    人民日报

日前,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法草案给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者敲响警钟,对“打是亲骂是爱”的错误观念进行纠正:家庭教育,不是关起门来一家一户的“私事”,而是被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的“国事”。“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办好家庭教育不仅事关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事关公共福祉。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然而,养育了孩子,自然就能成为好家长吗?并非如此。不论是“不写作业母慈子孝,一写作业鸡飞狗跳”的抱怨,还是将殴打虐待孩子作为教育手段,都暴露出“施教者”教育能力的缺失。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惩戒手段,简单、粗暴。面对犯了错误的孩子,应用言传身教、循循善诱等科学方式教育,不能抬手就打。然而,家庭暴力对孩子身心造成的伤害不可估量,亟须叫停。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暴力”也应包括“冷暴力”,对孩子采取恐吓、呵斥、讽刺、冷漠等方式,也会伤害孩子的幼小心灵。其实,世界上最疼爱孩子的,莫过于父母。所谓“打在儿身,疼在娘心”,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如果能有更有效的方式把孩子教育好,家长一定舍不得动手。反之,在家长不掌握科学教育理念、不具备科学教育能力,甚至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情绪的情况下,让他们采取合理的手段教育孩子,很难。

办好家庭教育,“施教者”需要先受教育。江苏省妇联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服务。办好家庭教育,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开设“家长课堂”“家长学校”,做出了积极探索。如江苏省印发《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组织1—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迫在眉睫,令人欣慰的是,一些高校开设了家庭教育相关课程,部分师范类院校设置家庭教育方向,2020年,上海还推出了“万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计划”。

在立法管住家长“巴掌”的同时,我们还需认识到,“好孩子是夸出来的”也并不是万能灵药,奖励和惩罚都是教育的必要手段,如同前不久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家庭教育也应被赋予科学合理的“惩戒权”。“溺子如杀子”,在孩子犯了错误时,适当适度的惩戒必不可少,如此,才能让孩子知敬畏、守规矩、懂进退。家庭教育立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绝不是袒护纵容“熊孩子”。孩子不能只在赞美声中长大,适宜的批评教育十分必要。这就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或案例宣传等方式,对家庭教育的“惩戒权”进行规范和引导,既划出红线底线,也挂上指路标识。(张 烁)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别滥用外卖小哥的真诚
下一篇:给就地过年的加班费算好“法律账”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