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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啃小族”侵犯萌娃的合法权益

蒋萌    2021-02-01 15:13:29    人民网

3岁女孩成“大胃王”,表演吃汉堡、炸鸡、烤串等,体重已达70斤;四川男孩在12.5米高的铁丝护栏上直播走钢丝,还能喝两瓶啤酒……近年来,一些萌娃视频“剑走偏锋”,家长把孩子当赚钱工具。“啃小族”现象引发社会质疑。

孩子本该有孩子的样子。强行让幼儿做与其年龄、心智完全不符的事,还给孩子打造五花八门的所谓“人设”,绝不是才艺展示那么简单。如果儿童长期处于被猎奇、被涉险、被消费的状态,身心健康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正当权益更在不由自主中被侵犯。

一些家长忍心“牺牲”孩子,与其说是“为了孩子好”,倒不如说是出于利益驱动、想靠孩子当网红赚快钱。“啃小族”将萌娃账号当成职业来运作,流水线式拍摄包装,炒作牟利,孩子在事实上已沦为赚钱“工具”。这样的“爱”与“监护”更令人愕然。

幼小的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更不是任何人的“附庸”。他们不仅同样拥有独立的人格,各项合法权益也受到国家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法律言之凿凿,即便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不得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啃小族”已涉嫌违法。对此,除了必要的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还应考虑加以现实惩处。

此外,2020年7月,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排查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这是在敦促相关平台履行审查监管职责,不能为了流量罔顾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忽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平台方,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不给打擦边球留有空间,才能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尽到自己该尽的责任。

网络直播也好,线上短视频也罢,不是不能出现有关儿童的内容。父母“晒娃”,只要在法律规范许可的范围内,也是可行的。但凡事都有度,儿童才艺展示不是“卖艺”,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容暴露,孩子的身心更不能被商业铜臭“绑架”。广大网民也应自觉对侵犯儿童权益的“把戏”说不,不让“啃小族”的图谋得逞。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确保“幼苗”健康成长,再多“敏感”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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