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不少人疑惑,为什么教育孩子这种家务事,法律也要“插手”?
从教育的一般规律来看,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然而,家庭教育应该怎么开展?父母们应该做好哪些事情?或者说,父母们不能做哪些事情?很多家长并不清楚。
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家庭教育还处于一种“自觉”的状态。不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很多父母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成才观来塑造孩子,也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方法来教育孩子,有的甚至将殴打虐待作为家庭教育方式。
对此,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那么,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明知故犯呢?草案第四章“家庭教育干预”专门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些具体规定,一方面从制度化的层面给予了家庭教育明确的操作指引,明晰了“家校社”教育的边界,防范家长把家庭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另一方面也从协同化的角度强调要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必要时进行国家干预,从而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引领和教育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最值得称道的是,《家庭教育法》补齐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短板”。在国家法律层面,我国已颁行《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确立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始终没有得到确立,有关家庭教育的规定零散地分布在《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本次的《家庭教育法(草案)》如果能够审议通过,将是中国教育法律体系建设的一大里程碑。
“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起点,直接关系到人生第一课能不能上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能不能扣好,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真诚期待《家庭教育法》能够早日通过,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