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核桃、小白兔、奥利傲、康帅博”……临近年关,山寨食品又开始疯狂了,它们迅速“占领”小城镇、农村的超市、小卖部,披着高仿外衣混淆消费者视听。
年底山寨食品“大爆发”,有其成因。从时间上看,年底是家家户户采办年货、走亲访友的好日子,牛奶、糖果、零食等构成了采购清单必备项,为不法商家提供了“商机”。从地域来看,城乡接合部、农村等是山寨年货集中地,这些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监管相对薄弱,也给一些山寨货横行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一开始,山寨食品便带有“原罪”。脏乱差的小作坊是其生产环境,不合规定的各种食品添加剂是其成长佐料,以假乱真的外部包装是它的“保护色”——凡此种种,都已经挑战到了相关法律底线,以商标法为例,国家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山寨食品之所以能掩人耳目,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傍名牌”,通过使用与知名品牌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名称、广告词等,借助“品牌效应”走出去。对这一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食品问题关乎“舌尖上的安全”,把农村作为解决山寨食品问题的重点地区,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这既是满足民众对安全食品需求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更好激发农村消费潜力的必要之举。过去几年,有关部门曾多次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山寨食品等各种假冒伪劣产品,释放了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鲜明态度。
农村消费潜力巨大,这是不争的事实。用质优价廉的安全食品填充农村市场,是提振农民消费信心的关键。近日商务部等多部门提到“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山寨食品及时亮剑,才是守护健康年货的“正确姿态”。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想彻底解决山寨食品问题,就必须把治理重点放在食品生产这一源头上,加强源头监管,依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法律的重拳出击,势必会对一些不法商家产生威慑作用。
消费者是山寨食品的直接受害者,这就要求大家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在购物时一定要认清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时要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春节的脚步正在临近,消费者的健康年货梦不应再是奢望。(静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