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新君,中共党员,现为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先后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93件,其中疑难复杂大要案件27件;先后荣获宝鸡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一次。
有这样一个人,他伏案阅卷、舌战法庭,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戒;有这样一个人,他心系群众,用爱关怀、倾心呵护,努力满足群众诉求;有这样一个人,他心系民企、问需献策,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他就是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冯新君。
勇挑重担,严惩犯罪扬正义
他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先后办理陕西某热力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亿案、王某、郑某等27人团伙诈骗案、毛某受贿3300万等大案要案,有力惩治犯罪,弘扬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他在带队办理毛某受贿案时,考虑到该案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案件材料多,便第一时间投入案件办理中,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理出梗概后,统筹谋划,合理分工,明确办案职责。
为进一步吃透案件,他以画案情图、列统计表的方式理清3300万余元受贿数额的来踪去迹,并将证据分组纳入案情图中,对证据和事实进行深入比对,对事实存疑、证据冲突的争议点、矛盾点,及时积极与侦查人员沟通,提出补查意见。案件办理过程中,共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材料13份,完善了全案的证据体系,他仅用1个月的时间,全面细致审阅了110册案卷,形成了二十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在庭审中,他应对准确快速、辩论有理有据,起诉51起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心怀群众,追赃挽损暖民心
“办案是逗号,追赃是句号”。他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也把被害群众的诉求放在心上,坚持“办案必追赃”,以追赃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目标,将追赃挽损落到实处。近年来,共追赃330余万元,让被害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温情。
在办理张某盗窃案时,发现张某以独居老人为目标,作案时以寻找“殴打其父”的人为借口,搭讪老人,趁老人不备窃取钱财,先后在宝鸡各地流窜作案13次,共盗窃29890元,且归案后一直没有退赃。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本案被害人的特殊性,他在办案的同时将挽回受害老人的经济损失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次对张某进行释法说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动员其给被害人退赔,争取从轻处理。经过反复劝说,张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联系家人退赔全部赃款29890元。追回赃款后,冯新君第一时间给11名被害人发放了被盗的钱款,其中两名被害人年事已高,且居住在外县,考虑到往返路途安全问题,他亲自将钱款送到两位老人手中。
执法为民,牢记宗旨护民利
“公诉也是仁诉”,他理性平和,在案件办理中常怀仁慈之心,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用温度守护法度。
在办理宝鸡某驾校总经理孙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时,通过实地考察,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他对被羁押的孙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发现,该驾校用工140余人,学员200余人,由于经营者被羁押,驾校经营陷入困境。这不仅影响到140名职工的就业问题,也危及200名学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孙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严格审查了社会危险性条件后,认为孙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遂变更孙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其能尽早回归社会,及时投入到生产经营中,避免该驾校因经营者缺失而出现运转困局,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