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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琪轩:“不断前行,要对得起肩上的责任”

2021-06-03 14:49:43   

王琪轩,中共党员,现任陕西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三级高级法官。近年来,由于表现突出,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多次获评嘉奖、三等功、优秀公务员等奖励,在全国优秀审判业务评比中连续三年获得三等奖。

 

 

积极调研,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高质量的司法调研就是高水平的司法审判。做好司法调研,制定好司法政策,对于落实宪法法律要求、提升办案质效和贯彻司法为民要求具有重要意义。王琪轩坚持问题导向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司法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服务保障陕西“追赶超越”、陕西省“十三五”规范实施、陕西乡村振兴战略、平安陕西建设等重要司法政策文件20余件,撰写的4篇调研报告分别在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全省政法系统和省法学会组织的优秀调研报告评比中分获一、二、三等奖。主动建议并负责起草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做好疫情防控 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全省法院涉疫情案件办理提出22条具体指导意见,征集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规范教育作用,为依法保障疫情防控、维护全省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负责起草了“2.15”案审判及舆论引导工作总结等其他综合文稿80余件次、25余万字。

公正司法,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

在圆满完成其他综合工作的同时,王琪轩超额完成办案任务。近年承办案件120余件,调解撤诉13件,无被发回重审和被改判情况,参加评议和主持合议案件200余件。在办案中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和精品意识,注重办案效果,取得积极成效。坚持高标准办精品案件,其中主审的1件案件庭审被评为全国法院第二届百场优秀庭审,主审的2件案件民事判决书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和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主审的1件案件在省委政法委案件大评查中获评优秀案件,另主审的6件案件在省级相关业务评比中获评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注重挖掘归纳裁判规则,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其中4件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参阅案例,3件案例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案例评选三等奖,3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审判参考》。善于推动问题实质解决,防止机械办案和就案办案,善于发现纠纷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促使矛盾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近年来调解重大案件10余件,在A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中,经过10余次耐心细致调解,促使双方先行就工程价款、场地移交、工程款支付等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两份民事调解书;盘活了烂尾工程,确保了施工企业、农民工、供货商、开发商、购房者等多方诉求的有效实现,实现了各方共赢,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各方好评。

推进少年法庭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对下指导,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制定了《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在具有重大影响的某某强制猥亵儿童、某某监护权变更案审判中,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提出审判方案和舆论引导建议,确保了审判稳妥处理。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办案”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注意充分发挥法院审判专业优势和案例资源,加强和团省委、省教育厅等部门的联系,策划和具体负责推动的以参与式、体验式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全省“红领巾法学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法律规范要求,编写了集故事性、趣味性为一体,图文并茂、形式新颖的法治教育读本,向学校免费发放近三千册。积极组织指导全省法院开展上述活动,在新学期开学期间和“六一”等重要节点,在省法院举办首场活动,发挥示范效应。担任5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义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20余场次,覆盖影响学生八万余人。经过努力,“红领巾法学院”在全省产生积极反响,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护能力,受到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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