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舆情 > 正文

12名职工讨薪陷困境 看法援律师如何拿回职工血汗钱

记者 王伟 通讯员 刘为伟    2021-12-23 10:41:05    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

岁末年初,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可以拿到一年的“辛苦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然而职工讨薪难也常常在此时成为热点。遭遇企业欠薪、老板“跑路”,讨薪无望时,职工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日前,江苏就发布一起针对欠薪企业资不抵债但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工会法援律师巧妙化解职工讨薪难题的案例。

岁末年初,欠薪问题常常成为热点。在日前揭晓的江苏“全省工会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中,常州市天宁区总工会法援律师帮助某物流公司职工讨薪案引人关注。针对欠薪企业资不抵债但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法援律师想方设法,巧妙化解了职工讨薪难题。

寻找“跑路”老板

2019年9月初,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某物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停业,陷入破产困境,吴某等12名职工工资久拖不决。工人们上门讨薪,却发现公司老板早已“跑路”。讨薪无门的12名职工万般无奈之下,于2019年12月向常州市天宁区总工会求助。

区总工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及时指派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章玲芝律师负责处理此案。

由于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某始终不露面,也不接电话,导致调解工作无法开展,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律师想方设法联系傅某某,通过微信、短信向其普法,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劝其尽快前来解决纠纷。最终,傅某某在权衡利弊后主动联系章律师,认可拖欠吴某等12人12万元工资的事实,但同时表示目前企业债台高筑,仅拖欠安徽某交运集团运费就高达800余万元,已无力支付拖欠的工资,建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引导职工理性维权

经多方走访、调查,律师确认傅某某所述基本属实。职工们得知讨薪无望后,情绪激动。章律师一边安抚职工,一边引导他们理性维权。为了让职工们能拿到一年的“辛苦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章玲芝立即放下手头的其他工作,全力以赴准备走司法程序的相关材料。通过深入了解,律师发现吴某等12名职工欠薪情况略有差异。经过多次研讨,根据职工的不同情况,制定出了相应解决方案。对于拖欠苑某某等8名职工工资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工资金额可以确认。天宁区郑陆街道工会联系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行政监察的途径,以“责令整改”通知书形式,责令物流公司支付苑某某等8名职工工资。

而吴某某等另外4人由于属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其工作时间和地点均不固定,拖欠工资的数额难以确定,为此,律师帮助他们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区总工会协调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区人民法院,启动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2020年1月6日,天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2020年1月8日,吴某某等4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并从法院工作人员处得知该公司牵涉多起借贷、抵押及合同纠纷案件,确实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在此现状下,追索工资希望渺茫。

得知此情况后,章玲芝再次前往公司及其关联方、收购方等处,详细了解公司具体经济状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最后了解到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某个人名下尚有一套房产。为了督促傅某某尽快出面解决纠纷,律师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某为共同被告,并向法院申请将傅某某个人名下房屋进行查封。傅某某得知个人名下房屋被查封后,主动联系律师。章玲芝抓紧机会释明法理,建议他积极配合处理案件。最后傅某某接受章律师的建议,不仅主动前来解决纠纷,而且自愿对拖欠工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4月28日,吴某等4人与公司及傅某某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天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

如何让职工尽快拿到钱

2020年10月,傅某某名下房产被司法拍卖,但法院认为物流公司并未进入破产程序,故职工工资不属于优先偿付项目,应和其他普通债权一样按比例分配。为此,工会法援律师出面与其他债权人协调,寻求他们给予最大限度的让步,尽可能提高职工工资执行分配比例,让职工工资优先受偿。最终成功说服其他债权人,让吴某某等4人拿到了被拖欠的7万元工资,案件圆满解决。

江苏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认为,这个讨薪案情节曲折,在企业资不抵债而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工会法援律师及时转变思路,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向其释明法理,令其自愿配合,同意对职工们的工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拍卖名下房产,同时协调有关债权人,从而优先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因此,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借鉴意义。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杭州火灾系二房东与房客纠纷引起 人为放火致1死4伤
下一篇:多重因素滋养“黑摩的” 打击的同时要满足百姓出行需求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