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舆情 > 正文

“药业大佬”一审被判12年,还需赔股民24.59亿

记者 谢艺观    2021-11-18 11:04:44    中国新闻网

“一条路海角天涯,两颗心相依相伴,风吹不走誓言,雨打不湿浪漫,意济苍生苦与痛,情牵天下喜与乐……”

很多人由于曾经的《康美之恋》广告熟悉康美药业,有传当时MV男女主角演绎的就是康美药业创始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的爱情故事。

但世事变迁,如今马兴田一审被判刑12年,许冬瑾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图为《康美之恋》广告截图。

图为《康美之恋》广告截图。

 

操纵市场、财务造假,康美夫妇被判刑

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

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马兴田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康美药业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20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30%以上,共计7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50%以上。

马兴田还组织、策划、指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向公司股东和公众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故意隐瞒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6亿余元不予披露。

此外,2005年至2012年期间,马兴田为康美药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港币790万元,人民币60万元,康美药业及马兴田均构成了单位行贿罪。

康美药业刚被判赔24.59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刚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31日,11名投资者就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向广州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发布案件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告,此案也成为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

由于本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达5.5万余名,亦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令人唏嘘的是,康美药业曾是著名的“白马股”,创下市值1390亿元的历史纪录。过去曾有“康美药业纳税额占普宁市的三分之一、揭阳市的六分之一”的说法。

在胡润百富榜上,2016年,马兴田家族以330亿元财富排名第46位;2018年,马兴田家族以410亿元财富排名第52位;2019年财务造假丑闻曝光后,马兴田家族直接掉落到第723位。

康美药业股票也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康美药业”变更为“ST康美”,市值断崖式下跌,引发众多股民维权。

在受到刑事处罚之前,2019年8月,康美药业就曾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查明,2016年至2018年度,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营收近300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约887亿元,合计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

为此,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的罚款。后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2月18日,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短视频路人想拍就拍?专家:未经允许偷拍他人违法
下一篇:四川多地野猪泛滥成灾,能不能吃?个人能不能猎杀?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