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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代偿”让非法捕猎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赵田瑞 李真真    2021-11-12 10:41:16    检察日报

日前,由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提起的该市首例“以劳代偿”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立新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2017年6月,蔡某使用火药枪在简阳市某镇猎捕了草兔一只,同年年底,蔡某于简阳市某乡道旁购买普通鵟1只。2019年11月至12月,蔡某采用网捕的方式在其种植的土地上猎捕了雀鹰、珠颈斑鸠、灰胸竹鸡等野生动物。2020年5月,侦查机关在其家中查获28只疑似野生动物死体,并全部送往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今年2月,蔡某因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简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刑事判决生效后,成都市检察院认为蔡某非法猎捕、收购、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决蔡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3万元,并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蔡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蔡某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3万元的民事责任,并在成都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鉴于蔡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经成都市检察院与职能部门磋商并征得成都市中级法院同意,决定对蔡某采取“以劳代偿”的生态损害赔偿方式——蔡某将在简阳市义务劳动三年,协助保护山林、巡视环境卫生、排查地质灾害,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同时蔡某还将在简阳市爱心无限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参与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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