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湖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检察机关与侵权行为人达成调解协议,侵权行为人史某和谢某除已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史某和谢某合伙经营一家手机专卖店,经营范围包括手机销售、话费充值及手机卡开卡服务等。2019年10月起,二人合谋以搞活动赠送电瓶车头盔为诱饵,要求前来参加活动的人登记身份信息。在未如实告知身份信息用途的情况下,他们使用非法收集的公民身份信息注册办理实名手机卡,后将手机号码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站、App注册,从中收取“佣金”。今年3月,二人被抓获。
经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刑事判决后,湖州市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史某、谢某二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依法对二人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结合二人非法获利情况,请求判令史某承担1万余元、谢某承担5747.5元的赔偿责任,并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史某和谢某当庭表示已经认识到侵权行为的危害性,自愿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