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一判决书出现10处错误。通过律师向法院反映,法院发来一份“补正的民事裁定书”,上面仍然有错。随后,该法院回复媒体称,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案件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中出现多处错误。法院已对办案法官、法官助理及主管院领导分别作出停职、提醒谈话、向院党组作深刻检查、在全院通报批评等处理。
报道指出,该法院判决书中连原告、被告企业的名字,代理律师的律所,诉讼费的数额,纠纷涉及的款项数额和名目都出现了错误。原告诉讼请求第2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115.7万元”竟误写为“115700万元”,多了3位数。补正裁定书中将上述“115700万元”更改为“1157万元”,还是没改对。如此数量众多且堪称低级的错误,实属不应该。不得不让人质疑这个单位工作的能力水平和作风,不能不让人心生疑问:工作责任心去哪了,审核把关去哪了,管理监督去哪了?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其内容关乎审判质效,更关乎司法公信力和公平正义。2018年,最高法曾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有了制度要求就理应落到实处,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份裁判文书的起草制作中。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裁判文书出错、“红头文件”出错等仍不时见诸报道,反映出个别部门、单位的作风弊端还没有得到完全纠正,少数党员干部对公文文字错漏问题严重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还辩称“无关紧要”。须知,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公文体现着公信力,公文内容一字一句都应体现严实作风。公职人员一时大意发出的公文中错一字少一字,对群众来说,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对管理服务对象来说,则很可能“兹事体大”,甚至关涉“身家性命”。合法规范、表述清楚、文字准确应当是公文的基本要求,是公权力保持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的必然要求。
莫以小处不为意,小事小节更折射作风。当地法院表示将举一反三,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相关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也当引以为戒,一丝不苟执行好文书起草、审核、签发、印刷、送达、发布等各环节规章制度,从细微处入手,时刻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积极作为的责任担当,摒弃工作中的三心二意,真正用心用情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