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第二批7个典型案例。其中,广东省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置短板突出,污染问题丛生。
具体通报如下: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东发现,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长期滞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清远是粤北生态屏障重要区域,被誉为珠三角的“后花园”,全市人口397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850吨/日。截至2020年底,全市在役8座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2350吨/日(含应急处置能力700吨/日)。清远市对生活垃圾处置重视不够,焚烧处置项目推进不力、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善、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垃圾违法倾倒多发频发。
主要问题
(一)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填埋场不堪重负
2008年清远市开始谋划推进城区垃圾焚烧项目,2011年该项目列入广东省“十二五”规划建设重点任务,要求2015年底建成投运。但项目一拖再拖,前后历经12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才点火试运行。受此影响,清远市青山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实际日处理量1100吨,超设计能力57%;实际填埋量413万立方米,超设计库容27万立方米,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2018年3月,青山填埋场库满停运,城区每天大量垃圾临时长途转运到英德、佛冈、阳山等市县应急处理,前后持续153天,转运垃圾多达12万吨,给周边市县带来较大环境压力。
2021年8月31日,无人机航拍的青山垃圾填埋场全景图。填埋场已经库满停运,大量渗滤液积存在厂区,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二)渗滤液大量积存,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清远市8个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约1800吨/日,但处理能力只有1400吨/日,实际处理量仅有1194吨/日。由于实际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违规外运和场内贮存数量巨大。2018年以来外运处理累计高达55.1万吨,截至目前仍积存14.36万吨。
其中,青山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产生量1100吨/日,实际处理能力仅500吨/日。由于处理能力不足,场内积存渗滤液3.7万吨,环绕填埋场周边大大小小的5个收集池全部库满,近期又不得不在填埋场外新建2个收集池。同时,该填埋场长期通过槽罐车,将渗滤液违规转运至多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仅2018年以来已累计转运38.4万吨,目前每天仍有500吨左右渗滤液外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督察发现,该填埋场污水收集不完善,填埋区覆膜多处渗漏,场区撇洪沟外排水氨氮浓度69.2毫克/升,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77倍。督察进驻后,当地政府仓促增建一套膜处理设施对渗滤液处理站废水进行处理。
此外,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有5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7月份现场监测发现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94.2倍。
(三)非法倾倒事件多发,整改处置敷衍潦草
近年来,清远市多次发生生活垃圾非法倾倒事件,2018年以来已累计发现倾倒案件121件。一些生活垃圾经常和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工业污泥混杂一起倾倒在田间地头、山坳矿坑。2019年7月,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利维石场借土地复垦之名,将大量生活垃圾、工业废旧塑料垃圾混杂在建筑垃圾中倾倒,直到2020年8月媒体曝光后才停止,累计倾倒垃圾量超60万立方米。受垃圾渗滤液污染影响,倾倒区东侧10万多立方米的矿坑积水呈黄绿色,散发明显臭味,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高达411毫克/升、56.2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9.6倍、55.2倍。直到2021年4月,龙塘镇才开始整治,督察进驻前才处置完毕。
2020年3月,清城区石角镇九腌村将十余亩耕地出租,非法接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污泥等混合固废就地倾倒,总量约4万立方米。2020年底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既没有认真追查垃圾倾倒源头,也没有对倾倒场地进行评估,仅在场地一角挖取500多吨垃圾转运处理,就直接覆土复绿,引发周边群众强烈不满。
原因分析
清远市对生活垃圾处置重视不够、决心不足、办法不多,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较多。清远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对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不力,渗滤液处置风险管控不足,非法倾倒打击不力,处置敷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