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也公开表示,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企查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在业存续的“影视”类相关公司等市场主体共新增65万余家,以各类明星工作室居多,注册地集中在个别地区。记者在一些明星工作室“扎堆地”调查了解到,一些远离大城市和主城区的“小地方”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成为不少“大明星”工作室趋之若鹜的注册地。
千余家明星工作室扎堆“小地方”
新沂是一座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北部的县级市,来自企查查、天眼查等提供的数据显示,这里陆陆续续注册有近1200家影视文化类市场主体,其中不乏知名艺人的工作室。记者近期在当地走访发现,它们几乎都是有名无实的“空壳”。
新沂的多数艺人工作室注册地为“新沂市新华路馨园影视文化产业园”,记者按图索骥,打开地图导航查询不到这一注册地址。记者驱车来到注册地所在的新沂市新华路,来回巡游也未看到任何带有“影视文化产业园”字眼标牌的场所。在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来到疑似是文化产业园前身的馨园公园。
“这里原来是文化产业园,现在其实也是,只不过牌子换了一下。”记者佯装成来注册明星工作室的客商,在馨园公园一栋楼房里寻访到曾是文化产业园工作人员。他透露自2018年明星偷逃税事件后,“行业受到的影响还是蛮大的”,当地新成立的明星工作室有所减少。
这类“幽灵注册”明星工作室的现象并不止新沂一地。位于长三角地区的石湫影视基地,从注册数据显示,也聚集了大量明星工作室,但记者前往注册地走访发现,也未看到一家挂牌的明星工作室。“都是假的,我在这上班四年了,里面有没有工作室我们不知道吗?”石湫影视基地一名售票员说。
“小地方”如何招引“大明星”?
记者以文化企业负责人身份实地走访发现,一些地方打着发展“总部经济”的幌子招引影视文化项目,整个招商流程十分隐蔽、税收优惠政策秘不示人。
招商项目由财政干部“亲自抓”。在咨询影视文化企业适合入驻哪种园区时,新沂一招商干部称,建议以“总部经济”形式入驻园区,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只要在这里注册就好,除了报税平时不用过来。”记者进一步询问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时,这位招商干部表示,有关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相关的招商项目全由当地财政局负责,他们只负责前期对接,具体优惠细则、签订合同等事宜都由财政局领导亲手抓。
项目台账“不见光”,私下签订保密协议。“明星们不想让外界知道在这里注册了工作室,我们只能告诉你有很多大牌明星已经在这注册了。”石湫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很多明星在当地影视基地注册了工作室,且都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税收高额返还,最高可返九成。在与多地招商干部沟通中,记者了解到,明星艺人如果注册为影视文化公司法人,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如果以工作室名义,其演出费收入通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超额累进的最高税率为35%。如果按照个人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的最高税率为45%。看似税率较高,但在此基础上,还会享受当地政府承诺的所得税地方留成的70%—90%作为返还奖励。
存在“放空”地方财力的可能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税专家认为,一些经济落后地区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在给地方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开口子,吸引一些明星到地方来注册工作室,实际上仅增加了开票收入税收数据,不带动地方就业,也不会拉动消费,只是做大了GDP。长此以往,不利于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存在“放空”地方财力、“放大”涉税风险的可能。
专家进一步指出,明星本已属于高收入群体,还利用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来避税,破坏了社会公平,极易引起民众不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监管,保持税收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将个人、公司法人及利益相关人合并纳入监管,在现有税收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切实做到监管全覆盖。
明星避税、偷逃税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王泽彩认为,这主要与税法执行力弱、纳税意识淡薄、征管手段落后、违法成本低等原因密不可分。对此,他建议加快清理税收禁止的优惠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不折不扣地取消“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额奖励”等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堵塞地方政府财力流失漏洞,遏制明星偷漏税甚至洗钱的主观倾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任何地方政府都无权违反税法的规定,擅自向明星工作室提供“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不管是从税收征管的法治化角度,还是从提高市场主体的事中和事后监管角度来看,通过设立明星工作室来避税的现象给监管执法提出了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