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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减”以来63家无证培训机构关停

记者 杨菲菲    2021-08-26 09:50:47    新京报

北京将及时公布已批准恢复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昨天,北京市召开教育“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根据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检查线下培训机构9996家次,检查线上培训机构2107家次,累计立案586件。中央、北京市“双减”意见出台后,市场监管部门对无证办学违法行为立案141件,责令63家无证培训机构停止办学。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北京市教委将及时公布已批准恢复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对无证办学违法行为立案141件

昨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督办贺捷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些典型案件,有力打击了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维护了教育生态。”贺捷介绍,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学而思、新东方、高思、跟谁学4家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或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作业帮、猿辅导2家机构分别给予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进行集中曝光。朝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8218人次,检查线下培训机构9996家次,检查线上培训机构2107家次,接收教育部门移转线索182条,与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28次,累计立案586件,结案233件,处罚172件,罚没款共计1534.54万元。

中央、北京市“双减”意见出台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将查处无证办学违法行为,关停无证办学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执法重点,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无证办学违法行为立案141件,责令63家无证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并处罚金311.33万元。

贺捷透露,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执法,重拳查处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教育市场经营秩序。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官网、公众号等不同途径,对后续查办的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群众关心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北京为培训机构老师提供编制内教师岗位

发布会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双减”工作推进情况。

风险防范处置方面,市级专班制定了防风险处置方案和纠纷调处工作措施,明确加强政策解读、有序维护各方利益、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还成立校外培训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对校外培训中出现的和学员、职员以及第三方的矛盾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李奕表示,北京市教委将及时公布“白名单”(已批准恢复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按照资金监管、办学许可、疫情防控、行为规范、办学标准等相关要求(即“1+1+3”:资金监管+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持续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各区教委将分批向社会公布已批准恢复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针对教培人转岗就业的问题,李奕表示,在“双减”工作推进中已关注到培训机构中有相当一部分老师不仅具有教师资格证,同时还有很好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改革转型和促提升的过程当中,特别希望能够进一步打造协同育人的共同体,和更多的优秀老师一起为孩子成长提供服务。”

李奕透露,本周五将在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举办专场招聘会,“16个区的教育系统提供366个编制内的教师岗位,欢迎培训机构的老师们及时关注、踊跃参与。”

此外,在线辅导答疑和“课后三点半”等服务中,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文件中提到的,在进一步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社会优质资源和优质师资,包括培训机构的老师,都可以参与进来,与公办教师一道,立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携手提升教育供给与服务质量,构建形式多样、来源多元的高质量教育体系。

推进学科类培训机构“营改非” 实行双重管理

根据“双减”要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表示,按照“双减”市级专班工作方案,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非营利性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精神,“营改非”工作同样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其中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前置许可审批和日常业务管理;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法人登记和监督检查。

赵学刚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主要有四个程序:一是申请。申请人在教育部门先取得《办学许可证》等批复文件,然后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法人登记申请。二是审查。民政部门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核准。民政部门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要求作出补正。四是发证。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法人登记证书,并及时予以公告。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赵学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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