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因私刻公章被立案调查到法院认定合同有效,朱国才和姜法忠的公司已经停业了两年时间。今年7月初,朱国才和姜法忠拿到了二审判决书:被指控系使用假公章签订的合同,经法院审理后确认合同真实有效,目前此合同纠纷已进入执行阶段。
因认为江苏常州市溧阳公安先是将不属于民事诉讼调卷范围的刑事卷宗提交给法院,后又两次跨省干预办案,涉嫌违法,姜法忠等人公开向纪委监委部门进行了举报。8月9日,姜法忠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检察机关已找他了解了具体情况,目前正在调查中。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民事诉讼法院申请调取刑事卷宗 江苏溧阳公安擅自“加料”成被告》显示,2011年1月,姜法忠以个人名义与江苏龙海建设集团(以下称龙海集团)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龙海集团上海分公司由姜法忠承包经营。2011年6月24日,姜法忠承揽到内蒙古达拉特旗一处厂区厂房项目,随后龙海集团与招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其位于内蒙古达拉特旗的一处工程交由龙海集团施工。随后,龙海集团将该工程交由姜法忠负责,姜法忠将该项目交给朱国才施工。
因龙海集团始终未向朱国才支付剩余1690万元工程款,2019年6月,朱国才将龙海集团及第三人姜法忠告上法庭。就在达拉特旗法院受理后1个月,龙海集团以姜法忠私刻公章为由,向溧阳市公安局报案,朱国才、姜法忠被立案调查。
在合同纠纷审理中,龙海集团申请调取私刻公章案部分卷宗。溧阳公安却将与合同纠纷无关的卷宗材料也提交给法院。2020年5月18日,达拉特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未采信龙海集团要求调取的姜法忠私刻公章的证据,判令龙海集团向朱国才支付工程款724万及利息。
双方上诉后,龙海集团认为朱国才及姜法忠不仅私刻公章,还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但鄂尔多斯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龙海集团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且虚假诉讼并不在该案的受理范围内。最终鄂尔多斯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判决龙海集团需支付朱国才工程款1690万元及利息。朱国才表示,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民事案件胜诉,被指私刻公章的行为经过多次调查也未被认定。朱国才和姜法忠向溧阳公安申请归还与案件无关的公司证件及账册,但溧阳公安机关始终未同意。
“不调查,也不撤案,导致我们的公司无法经营。这期间我们了解到,在与龙海集团的纠纷中,溧阳公安曾两次到鄂尔多斯干扰办案。”姜法忠说,该说法得到了鄂尔多斯法院系统知情人士的确认。
在民事卷宗中加料在先,后又跨省干预民事纠纷,因认为溧阳公安存在违法行为,姜法忠等人向中纪委、江苏省纪委监委等多部门公开举报。“纪委监委已经指定了异地检察机关向我们了解情况,并已针对我们的举报和证据材料内容开始调查。”姜法忠和朱国才说。
针对该情况,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常州市公安局,均未得到回应。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