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舆情 > 正文

北京市教委:5名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被处分

2021-07-06 12:10:09    央视新闻客户端

7月5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通报》,明确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过程中,市教委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朝阳区呼家楼中心小学语文教师许某出借教师资格证给其配偶参与校外培训并取酬。朝阳区教委给予其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

朝阳区北京市润丰学校化学教师刘某利用周末时间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辅导并取酬。朝阳区教委给予其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

朝阳区北京市润丰学校语文教师胡某某利用暑假期间为校外培训机构发放招生传单并取酬。朝阳区教委给予其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

通州区觅子店中学数学教师王某某、英语教师程某,从事有偿补课并违规领取报酬,通州区教委对两位教师给予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总台记者 于晶晶 纪乐乐)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避免尴尬提供便利 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需求大
下一篇:中消协解读“618”维权舆情报告:短信扰民再次抬头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