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日前来函反映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人民医院长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河北省大城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承包了大城县医院病房楼工程,按约定工期、工程质量等完成了合同义务,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25980263元工程款,尚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11345428.02元及利息。2013年11月4日,双方商定还款计划协议。协议签订后,大城医院未能如期如约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大城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大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大城县人民医院应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5752446.08元。
之后,大城县人民医院以政府未及时拨款为由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迄今五年的时间里大城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数次催要、执行无果,医院各种推诿拒不还款,给建筑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企业无法正常运作,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责成大城县人民医院尽快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