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舆情 > 正文

地铁拟禁用充电宝?西安新规征求意见引热议

记者 沈杏怡    2021-03-29 10:17:35    成都商报

地铁拟禁用充电宝?西安新规征求意见引热议

3月26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上发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守则》),即日起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使用移动充电物品”引起了西安市民的注意。有网友认为,此规定偏离以人为本的核心,有“一刀切”嫌疑。

对于西安地铁的这份征求意见稿,目前西安市市民热线及西安市轨道办负责地铁运营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暂未接到正式通知。

网友:有“一刀切”嫌疑

根据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官网3月26日发布的《守则》,记者看到,其中列举了乘客进站乘车禁止的十八种行为,包括: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LCD屏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等系统设备等;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其中“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一项,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公共安全第一,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不被允许。但也有网友质疑,此规定难免“一刀切”嫌疑,将危险的可能性和焦虑放大,忽略了以人为本的出发点。

对此,记者首先拨打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值班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此项规定的出发点,是考虑到在地铁行驶中使用充电宝的危险性,但具体情况需要咨询轨道地铁公司。随后,记者询问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接到《守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对于此规定的具体情况尚不清楚。记者又拨打西安市市民热线,工作人员亦表示对此尚未接到通知。

调查:多地有限制规定

记者检索发现,此前全国多个城市地铁均对充电宝出台过相关限制规定。

据武汉市公安局和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4月20日发布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中,含有“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毫安的充电宝”。据媒体报道,新版《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已开始实施。

乘客携带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将被禁止搭乘地铁。目前,武汉地铁各车站已按照新的目录,开始进行安检。武汉市地铁负责人介绍,将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列入名录内,完全是出于对乘客安全负责的考虑。

2019年6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并实施《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目录中提出,充电宝须随身携带,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万毫安(含),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报道,2019年无锡市地铁全面禁止共享充电宝,目前无锡地铁站已经把共享充电宝全部撤离,并明确规定禁止在地铁站内和店铺中放置共享充电宝设备。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吊牌写含96%羊毛实际一根羊毛都没?这些品牌被点名
下一篇:偶像选秀综艺乱象调查:灰色集资泛滥 资金由谁管?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