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发布的一份关于劳动争议审判的白皮书显示,近两年,深圳法院受理了一批互联网经济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网络主播、外卖骑手和快递员三个群体。
近年来,“互联网+”蓬勃发展,互联网经济成为促进广泛就业、灵活就业的重要手段,从业人员的范围不断扩大,人数不断增加。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互联网经济从业人员的诉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义务;二是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致他人伤害后,从业人员或受伤的第三方请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周最久说,深圳法院围绕互联网平台用工的灵活性特点,从劳动关系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入手,对于具有较强管理属性的用工方式,倾向于认定是劳动关系,按照传统的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双方之间从属性较弱,从业人员具有较强自主性的用工方式,则多认定不属于劳动关系,按照普通民事法律规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此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针对新业态用工纠纷开展了专门的调研活动,通过分析全国主要地区相关案件的审判情况、实地走访互联网企业和从业人员等方式,掌握了互联网经济新型用工方式的一手资料,并在吸收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厘清了今后处理此类案件的审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