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青海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青海省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形成了22项具体措施,这也是近20年来青海省政府出台的草原保护修复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据悉,青海省大部分地区是草原牧区,草原既承载着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固碳减排、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生态功能,具有强大的生态价值,而且是全省百万牧民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生产资料,是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基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主阵地,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草原保护修复不能离开利用谈保护,特别是在当前青海牧区二三产业尚不发达,牧民收入主要依靠以草原为基础的草地畜牧业的情况下,更要注重草原的生态属性和增收致富功能。
《若干措施》在推动牧区民生改善、促进农牧民增收上有何安排?据悉,下一步,青海将通过落实以草定畜、合理利用草原,发展草牧业,引导生产方式发生转变,保障全省现有牲畜饲草供给,支撑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实现草原生态良好和牧民增收致富的双赢。以家庭牧场、合作牧场、饲草基地等建立休闲康养场所,发展地方旅游康养产业,转移富余劳动力,实现转产转业,增加收入。特别是通过创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鼓励牧民参与经营、服务生态旅游、兴办农牧家乐、加工销售农畜产品等就地解决就业,拓展增收渠道。
另外,青海将通过引导农牧民承担草原管护,参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等增加收入,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目前,全省设有草原生态管护岗位4万余个,年管护补助总额达到9亿多元,年人均管护补助达2万多元。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带动和培育了全省草原生态修复队伍350多支,有机肥厂家50家蓬勃发展,每年吸纳参与草原生态建设的牧民有2万余人。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孙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