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小微湿地认定规范》通过了由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西宁市湟水林场等单位专家组成的地方标准审定专家组审定。该标准填补了青海省小微湿地认定领域的空白。
标准中小微湿地指面积在600-8万平方米之间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以及人工湿地,分为自然型及人工型两大类。小微湿地不仅具有降解污染、保育生物多样性、保持水土、雨洪调控、防风固沙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还能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保健游憩场所,为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持。
专家组认为《青海省小微湿地认定规范》对小微湿地认定的标准、指标、认定办法、名录管理及保护管理等技术内容,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对青海省开展小微湿地认定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