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无锡一旅游客运公司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的2000元罚款。该案自查获立案至最后缴纳罚款结案,全程“不见面”,成为扬州市交通系统首例“不见面行政处罚”的案件。
2021年5月,无锡市一旅游运输公司驾驶员屈某驾驶一辆大客车从无锡运送50名旅客到扬州旅游,因当事人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被支队执法人员查获。由于客运企业地处无锡,又由于疫情、驾驶员离职等因素,致使该公司一直未能到窗口办理违法处理。支队执法人员在与公司多次联系并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该案件违法事实确凿,通过EMS先后向其邮寄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在各类程序、资料完备后,向该公司发送了电子支付二维码,公司完成远程缴纳罚款。
据支队执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次“不见面行政处罚”,是支队在便民执法上的一次有效尝试,不仅可以让交通运输企业、驾驶员等行政相对人少跑路、少费时,也可以减少人员接触,降低防疫风险,有利于交通运输行业快速恢复生产,加快发展。(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