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保护秦岭生态 共建美好鄠邑

2021-12-10 20:48:53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两周年为契机,组织干警在东大街街心花园开展“保护秦岭生态  共建美好鄠邑”主题宣传活动。现场悬挂横幅,干警们向往来群众发放宣传彩页,为群众答疑解惑,深入宣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增进了广大群众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及相关制度的认识和了解,有效促进广大群众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植于心、外化于行。

本次活动中,鄠邑区法院还组织部分干警深入秦岭鄠邑区段环山路两侧进行清理,并呼吁往来群众注意垃圾分类,一起争当秦岭生态保护的“卫士”,以实际行动营造爱护秦岭、保护秦岭的浓厚氛围。

鄠邑区法院表示,将围绕区域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广大群众争做宣传秦岭、关注秦岭、保护秦岭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鄠邑区人民法院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陕西安康:预防金融职务犯罪讲座走进白河农商银行
下一篇:丝路双起点 共推双循环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