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召开全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推进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切实化解疫情过后扬州企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促进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提升营商环境评估质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锴竑,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薛剑祥出席会议。
陈锴竑充分肯定各成员单位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府院联动、破产审判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他强调,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破产处置的府院合力。要通过破产审判的救治功能与市场出清功能,高效有序处置破产企业财产,降低财产处置成本,减轻破产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各部门要依法支持法院进行破产审判,积极协助做好债务清理、财产分配、资产变现等事务,要想方设法化解矛盾,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等重大风险。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聚焦聚力,彰显府院联动的重要作用。要用好用足用活府院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企业破产、资产重生作为强化经济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成员单位要恪尽职守,主动作为,协同解决资金补助、涉税处理、信用修复、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要支持有效履职,进一步完善制度,发挥管理人核心角色功能。要加强培训指导,探索建立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落实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要支持破产管理人平稳接管破产企业,完善管理人账户开立和展期制度。要加大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推动提升管理人执业水平,共同推动全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迈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薛剑祥回顾总结了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要求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市场化”导向,不断更新破产审判理念,认真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勇于担当、创新作为、务实推进;坚持“协同化”推进,积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子机制,完善破产配套制度;坚持“机制化”运行,加快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一体协调机制,继续加大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坚持“专业化”建设,加强破产审判专业机构建设,充实破产审判力量,不断夯实破产审判基础,为把“好地方”建设好发展好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上,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国凡汇报了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概况,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工作成效及商请联动案件情况。(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