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全国聘任从黑龙江省培养或走出社会杰出知名公众人物担任公益慈善宣传使者,通过发挥其卓越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为黑龙江慈善事业发展宣传代言。
《通知》明确,参加推荐的“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人选不限社会行业领域、民族、性别、年龄等,需要具备五方面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热爱并积极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社会责任担当。
2.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黑龙江省籍贯或出生地为黑龙江省;(2)在黑龙江省长期学习工作生活过;(3)曾经参加过黑龙江省生产建设的知青;(4)曾在黑龙江省参军服役过。
3.热爱黑龙江,愿意为黑龙江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义务宣传代言,以自身卓越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为黑龙江慈善事业发展助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社会影响力和广泛的社会认知度,是所在行业领域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杰出领军人物或全社会公认的卓越杰出代表人物。
5.不能存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不能为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限未满,不能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存在社会不良舆论影响等情况。
《通知》明确,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聘期为三年。“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推荐工作设评选委员会,评委会由省级有关党政部门、群众团体机关、本科高等院校、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机构代表和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人选经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地按程序推荐后,由评委会对推荐侯选对象进行综合评议、投票,确定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拟定提名名单,最终经公示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确定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最终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