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鼓励支持全国二级、三级医院有专长的在职医师、退休医师、“候鸟医师”到海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特色门诊、科室。
通知明确,二级、三级医院选派到特色门诊、科室执业的医师,以及退休医师、“候鸟医师”应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职称,确有专业特长,并严格执行多点执业相关规定。在基层开设的特色门诊、科室,要满足当地居民健康需求,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功能定位,体现医防融合和中西医结合,凸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功能特色优势;特色门诊、科室原则上依据核准的诊疗科目设置,确有需求的,允许可按照相关规定增设诊疗科目;允许二级、三级医院选派到特色门诊、科室执业的医师及退休医师、“候鸟医师”诊察费按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允许特色门诊、科室财务独立核算;允许特色门诊、科室工作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二级、三级医院医师在特色门诊、科室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