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该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通知》指出,已在该省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在学校连续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学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地与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不一致时,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参加就业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