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11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雷耀堂,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史文君,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赵峰出席,解读《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医疗保障工作,持续推进省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省医保部门组建以来,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基本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体系,当前陕西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3876.28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比制度建立时分别提高15、20个百分点。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保障的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凸显,制度政策碎片化、精准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直接关系到三秦百姓健康福祉的稳步提升,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若干措施》全文8个部分共24项具体措施,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1”是建好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最后是强化组织保障,强调在改革过程中强化党的领导和夯实部门责任。
《若干措施》结合陕西省实际,注重体现陕西特色,保障三秦百姓健康需求,明确突发疫情时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探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清理过度保障政策时限、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等重要内容,增强医疗保障能力。明确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以及飞行检查、智能监管、社会监督、举报奖励等重要机制的实现路径,织牢织密打击欺诈骗保的制度“防护网”。明确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构建区域性招标采购联盟,改革药品配送机制等内容,推进供给侧改革向纵深发展。明确实施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好差评”制度、规范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措施,完善异地就医服务,进一步畅通医保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李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