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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有规范

巩固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2021-09-10 15:25:41    健康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工作,巩固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成果。
  《通知》明确,对不适宜配置固定乡村医生或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地区(行政村),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县乡巡诊服务、上级机构派驻、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巡诊、派驻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主要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规范履约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通知》要求,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开展巡诊服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参与;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两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降低巡诊频次。要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方便农村居民获取服务。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开展派驻服务,选派合格医务人员定期在村卫生室工作;原则上每周派驻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确保农村居民原则上使用当地常用交通工具或步行不超过30分钟即可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通知》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药品、设备、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严格落实邻(联)村服务人员的各项补助。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巡诊服务、派驻服务可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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