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该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近期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3个配套文件。据悉,该省2021年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有100种,其中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有83种。
据介绍,江苏省医保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双通道”管理及其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由省医保部门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调整。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俞善浚表示,该省统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遴选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建立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追溯机制,确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质量安全。(记者 程守勤 通讯员 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