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倩 特约记者姚秀军)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快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年底前,在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村卫生室(包括新建、改造和“有室无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充到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岗位人员。
《通知》提出,实行“乡村医生岗位管理”,按照区定岗、乡管理、村使用的原则,即定岗不定人,以吸引符合资质的人员自愿到乡村医生岗位提供服务。充实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量,通过“强镇带村”方式补充乡村医生队伍。可统筹区域内编制资源,将长期闲置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乡镇卫生机构人员,再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或采取编外用工、合同制管理方式补充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并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
此外,要保障新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派驻村卫生室人员的待遇,实现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同工同酬,享受“五险一金”。对偏远山村或条件艰苦等地方的乡村医生岗位,可适当突破现有乡村医生岗位待遇。
据悉,北京市将采取公开招聘、上级医疗机构派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等方式补齐乡村医生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