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3月31日电 (记者刘雨瑞)“十三五”时期,青海持续加大社会兜底保障力度,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连续5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5年间,青海省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2970元提高到4800元,增幅为61.6%,低保标准连续4年超过省定扶贫线;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400元提高到640元,增幅为60%;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960元,增幅为60%;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达到每月340元、510元和850元。临时救助上限提高至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高。